南医大教〔2014〕105号
关于在相关学院成立PBL教学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改革总体要求,切实推进问题导向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PBL),确保PBL教学改革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进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现决定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三家单位成立院级PBL教学中心,其他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PBL教学开展情况参照设立。具体通知如下:
一、PBL教学中心组织结构
PBL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建议酌情下设教学管理小组(秘书处)、案例编写小组、考核评估小组和教学培训小组等,具体设置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中心成员来自本学院各学系(教研室),每门主干课程至少有1名PBL导师为中心成员。
二、PBL教学中心成员要求
1.高校教龄三年及以上,热心于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2.经过较为系统的PBL教学培训,取得学校PBL导师认证资格;或拟安排参与相关培训并在1年内通过学校PBL导师资格认证。
三、PBL教学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本学院PBL课程的设计、实施、评估和沟通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内容如下:
1.教学管理小组(秘书处):协调中心行政事务、协调组织PBL教学过程、组织集体备课和评估反馈,可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承担。
2.案例编写小组:主要职责为确定案例选题、组建案例撰写小组、撰写案例、撰写教师手册、学生手册,组织全体PBL导师进行案例培训。
3.教学培训小组:开展本学院PBL教学培训,包括教师和学生培训;考核评估PBL导师;确定本学院导师培训和资格认证人选。
4.考核评估小组:研究PBL教学考核及评估方式,建设考核题库,监控并反馈教学过程,组织教师及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开展专题调查。
四、PBL教学中心成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学校教学业绩考核。
五、PBL教学中心成立程序
1.由相关学院在2014年10月10日至20日在各学系(教研室)组织推荐遴选。
2.各相关学院根据遴选情况,于2014年10月30日前组建完PBL教学中心并于11月6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报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六、PBL教学中心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本人提出,所在学科领导签字后报中心负责人批准,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七、联系人:张怀平,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6862163,13951681662
邮箱:fdc@njmu.edu.cn
附件 PBL教学中心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印发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