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253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教高〔2014〕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现就加强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规划、培训、评价与服务体系,弘扬先进教学学术理念和育人文化,形成有序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教师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与支持,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的提升,满足高校特色化办学和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
  二、建设目标
  在全省高校普遍建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本校特色、务实高效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联动、布局合理、机制健全、特色鲜明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体系,不断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任务
  (一)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发展分类指导方案;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制订和落实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及相关支持政策;整合校内外各种相关资源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引领教师自我发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系列专题培训。面向学校全体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开展各类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培训,提供教学理念与教学改革、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研究方法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帮助教师把握教师职业特点,掌握专业技能,领会教学艺术,促进教师卓越发展。
  (三)评估教师教学水平。协同学校相关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四)开展教学咨询活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教师发展需求,开展各类教学研讨、咨询和交流活动。通过课堂观摩、录像及分析、微课教学、教与学咨询等形式,为教师提供教学咨询、诊断与建议,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
  (五)研究教师发展问题。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现状,围绕教师发展和教学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六)建设资源平台。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络资源,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资源平台。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提供条件与帮助。
  省级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在承担以上职责基础上,还必须在区域范围和专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高校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工作培训,开展有关基础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学校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学术性服务机构,是新时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活动与学校其他工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运行制度。
  (二)健全机构。各校要单独或依托教学管理部门、师资管理部门设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做到场地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要按照专兼结合、形式多样的原则,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三)创新机制。要加强教师(教学)发展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考核与激励制度,逐步完善教师发展档案,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健康发展。
  五、组织与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的规划、指导、交流、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省教育厅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纳入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在各高校自行建设的基础上,分批进行评估验收。省教育厅将统筹考虑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择优确定一批省级示范中心,并给予奖励性资助。
  (三)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年度工作研讨会,举办全省青年教师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和“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

                                       

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5日